福建省建设信息技术行业协会会员权益:
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,以单位会员为主,并吸收在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工作中有经验的、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干部、专家为个人会员。
第二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二)在建设信息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由常务理事会委托本会秘书处审查,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并向理事会报告;
(三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,并予以公告;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参与讨论和表决与本会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、决议和事项;
(六)优先享有与协会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;
(七)优先参与项目研究,分享研究成果;
(八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遵守本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和行规行约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
第八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;
第十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十一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