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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建设信息技术行业协会会员权益:

第一条 本会的会员,以单位会员为主,并吸收在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工作中有经验的、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干部、专家为个人会员。

第二条 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二)在建设信息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第三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由常务理事会委托本会秘书处审查,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并向理事会报告;

(三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,并予以公告;

第四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参与讨论和表决与本会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、决议和事项;

(六)优先享有与协会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;

(七)优先参与项目研究,分享研究成果;

(八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五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遵守本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和行规行约。

第六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

第八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;

第十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十一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